各辖市、区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6〕98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6〕18号)、《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专项整治方案》(常交安〔2016〕8号)等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辖市、区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和数据上报,将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方案》附件1)于2016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见《方案》附件2)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基层安监和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并传达至辖区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的企业。
市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邹磊,85683117;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斌,85682133。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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