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uploadfile/ajj/2016/0811/20160811142908_598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