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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03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示范企业遴选范围

    各辖市、区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文要求,在重点行业领域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企业中选择1-2家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近年来没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涉尘、涉毒企业,培育示范企业。

    二、确保示范企业创建取得成效

    1、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文和省局文件要求,被选定的创建企业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序时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等。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力保方案可行、创建有序。

    2、加强培育扶持。各辖市、区要积极运用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对创建企业给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支持。在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要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要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3、加强示范引领。创建工作期间,市局将对各辖市、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抽查督查,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同行业、同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及时报送

    1、请各辖市、区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创建企业名单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

    2、请各辖市、区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袁坷,电话:0519-5683120。

    
附件:常州市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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