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1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制定了《常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或者管理办法,以及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监管一处,此后每年12月2日前(至2020年12月2日结束)上报本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书面总结。
联系人:季琳、石文平
联系电话:05198568311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常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危险辨识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的精神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17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进一步提升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促进企业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的时间力争到2020年,全市逐步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巩固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全市24家在常部(省)属企业到2017年底前,完成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估、档案建立和现场警示工作,并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六个行业,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提升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工作。
(二)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措施。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有效管控较大危险因素风险的工作目标,坚持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工作要求,找准、找全本单位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与管控措施,以及存在的管理漏洞,建立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管理档案。企业要建立较大危险因素管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员工。企业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标牌,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员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突出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将《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重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主要行业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指导其做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对本单位所属机构、车间、班组、岗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专题培训,使其熟悉较大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能力。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有关评审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专题培训。市安监局负责对在常24家部(省)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专题培训。
(四)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把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质量审计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质量审计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五)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为重点,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辖市、区要把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较大危险因素,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全面启动阶段(7月-8月)
1、制定方案。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把此项工作具体要求传达给相关企业,各相关企业要在原有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成立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小组,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建立台账。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在今年一季度开展的八大行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六个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危险场所、重点岗位及人数,建立健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台账,逐步纳入全市“一企一档”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宣传培训。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把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有关企业及员工。
市安监局负责对在常24家部(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对本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
各有关企业负责对所属车间、班组、岗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
市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有关标准化评审人员进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的专题培训。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阶段(9月-12月)
各辖市、区安监局分别选取10-20家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先行试点,为全面推广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积累经验。市局在24家部省(属)企业试点的基础上,选择开展此项工作较好的企业作为示范点,指导各辖市区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
(三)突出重点,重点领域先行阶段(2017年1月-12月)
各辖市、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先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四)辨识管控,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1月-12月)
各辖市、区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较大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巩固成果,全面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各辖市、区和有关企业认真分析总结每年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牢固树立工作收尾不收场意识,并以取得的成效为新起点,从严从实、持续改进,把此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时间、内容及责任,确保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摸清底数,加强培训。要在前期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纳入全市信息化管理系统,明确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计划。同时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印发《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通过专题培训班、日常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促使各个岗位作业人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各辖市、区要选择本地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作为示范点,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辖市、区要把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
(四)日常执法,监督指导。各辖市、区要加强企业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以日常执法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落实,把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各辖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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