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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10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市际交叉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市际交叉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6〕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监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苏安监〔2016〕142号要求,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钢铁企业、粉尘涉爆以及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酱腌菜生产、食品制造、皮革)等行业企业及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其他工贸企业,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自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监〔2016〕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6〕24号)要求,抓紧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并对照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

    三、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梳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根据省、市安监局专项整治及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时开展落实好各阶段任务,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未上报金属冶炼企业“一企一档”的地区要按照苏安监办〔2016〕26号附件要求,于9月5日前报送至市局监管一处。各地要及时选取5家有限空间企业建设有限空间示范企业,并于2016年9月5日前将建设有限空间示范企业名单报至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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