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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11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分级核查,确保形成合力。目前,省安监局委托省安科院已对我市粉尘作业场所当班作业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逐一核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6〕24号)要求,9月份,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当班作业人数在10-29人的企业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核查,请各辖市、区安监局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各辖市、区安监局也应及早开展10人以下企业核查工作,力争在2016年12月10日前,全面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16〕45号)要求,完成检查整改阶段相关工作。

    二、完善监管台账,加强隐患整改。在本轮省安监局核查中,我市还存在着部分企业底数不清、涉粉人数不清、粉尘种类有误等情况。在省级核查结束后,各地要根据所反馈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清单,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

    三、加强督查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涉爆粉尘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治理进展调度工作,掌握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调度表(见苏安监办〔2016〕89号附件)要求,在每个季度末及时报送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其他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到市局监管一处。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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