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局文件 >> 内容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22号

常州市基层安监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50号)和省安监局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从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辖市、区安监部门干部和全市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为出发点,以提升基层安监人员“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建立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监管执法严格的基层安监队伍,为完成“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培训内容

    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监管能力”为主题,主要学习以下内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二是如何严格、有效、规范的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如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五是安全生产监管暨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的应用;六是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七是廉洁自律和职务犯罪预防;八是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行业分类;九是企业主体责任与新《安全生产法》。

    三、培训方式

    (一)参加网络在线学习。各辖市、区安监局干部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建立的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完成50学时以上,经在线考试合格的干部将获得网络学院结业证书。

    (二)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采取分级组织,集中培训的方式,市安监局每年组织一批基层安监人员开展专题集训,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体基层安监人员的培训工作。各辖市、区安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监人员业务培训,通过理论讲解、经验交流、现场教学等方法,使所属安监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培训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参训人员学习情况,同时将培训考试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指派领导分工负责培训工作,各基层安监机构要结合培训方案,统筹安排工作,确保人员准时参训。

    (二)加强业务学习。基层安监人员要把日常监管工作和集中培训学习结合起来,做到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升个人能力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三)加强培训管理。从严从实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迟到早退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退学等处理。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3106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