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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26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秩序,根据省安监局《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夯实安全培训基础,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6年9月22日至10月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辖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考试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规范培训秩序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情况;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做出处理情况;考试中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考试考核场所建设、考试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办公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建设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专兼职教师授课质量;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超培训条件擅自拓宽培训范围的情况。

    (三)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考试中心及考试点、企业和培训机构有关培训工作和考试考核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检查要突出年度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培训机构检查要突出教学大纲的落实、教学和学员的管理、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内容。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按期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组织方式

    各辖市区对考试点进行自查,对辖区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抽查。

    市安监局将分六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辖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周南平带队,法规处负责联络,督查武进区(武安培训中心)。

    第二组:李士庆带队,危化处负责联络,督查溧阳市(溧阳宣教中心)。

    第三组:于志勇带队,监管一处负责联络,督查金坛区(金坛培训中心)。

    第四组:马宏春带队,规划处负责联络,督查新北区(常高技)。

    第五组:吕建军带队,监管二处负责联络,督查钟楼区。

    第六组:周国兴带队,职业健康处负责联络,督查天宁区。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派员参与督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市安监局各督查组于10月25日前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至市局规划处。督查时间由各组长确定。

    联系人:葛仕兵      联系电话:8568312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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