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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37号

关于组织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我市组织开展金属冶炼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市、各辖市(区)安监局应根据前期排查信息,制定培训计划,落实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

    市考试中心(考试点)组织参训人员参加上机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培训实施

    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于11月份先期组织一期培训班,培训安排为:

    (一)培训范围:新北、天宁和钟楼地区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日期:11月23日至28日。

    (三)培训地点: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常州市钟楼区运河路188-1号)。

    (四)报名要求: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初培训收费300元/人,考试考核不收费。开班及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8:3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寸彩照一张。

    三、工作要求

    (一)溧阳、金坛、武进地区应积极与当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常州宣教中心协调,组织当地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培训计划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二)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及各地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根据各地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并于2016年12月底完成,培训考核情况及时向各辖市(区)安监局反馈。

    (三)2017年起,各级安监部门应将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

    联系人:季 琳(市局监管一处),电话:85683115;

    葛仕兵(市局规划科技处),电话:85683125;

    杨 洋(市宣教中心),电话:83253818。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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