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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40号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电〔201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江苏苏钢集团苏信特钢公司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我市范围内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和冶金煤气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1、着重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方面。

    2、检查钢铁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否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是否满足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额定起重量75吨及以上的冶金起重机必须为铸造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以下的冶金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中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检验结论必须为“合格)、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是否未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合规。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11月16日开始至12月16日结束,采取辖市(区)局全面检查、市局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安监局将成立6个督查组,结合省党代会期间安全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地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周南平带队,法规处负责联络,督查武进区;

    第二组:李士庆带队,危化处负责联络,督查溧阳市;

    第三组:于志勇带队,监管一处负责联络,督查金坛区;

    第四组:马宏春带队,规划处负责联络,督查新北区;

    第五组:吕建军带队,监管二处负责联络,督查钟楼区;

    第六组:周国兴带队,职业健康处负责联络,督查天宁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党代会召开以及岁末年初的重要时期,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及时把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属地冶金企业。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冶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与《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6〕41号)有关要求相结合,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执法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检查过程中,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安全整改和防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要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关闭。

    (四)掌握信息,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辖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至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至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季琳 0519-85683115

    

    附件:《江苏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电〔2016〕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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