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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6〕145号

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全局年度工作目标,结合《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行政许可,严肃行政处罚,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打造一个依法行政制度完备、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的法治安监。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

    (一)优化组织架构,重新划分处室职能。根据人员的年龄、结构以及其他多种要素,对组织架构和处室职能进行调整与优化,致力于打造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二)对各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各类行政执法关系,年内,根据组织人事变动,印发《关于调整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关于调整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再次明确各成员职责,持续固化主要领导全面抓,副职领导分别抓,处室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推进格局。

    (三)完善制度建设。对原有制度进行立、改、废,原有有效的继续执行,强化执行力与续航力。需要调整的进行修订,不合时宜或与实际情形不符的进行废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日常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出台《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机关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核心领导力和工作创新力。以安委会名义印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意见、《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等制度,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事故防控与救援。

    二、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削减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从7月2日起,停止受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3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从9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3类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立“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出台《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广随机检查,制定《常州市安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随机抽查机制与实施程序;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安监局综合信息平台企业数据库和行政人员名录库。持续探索“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进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权力事项,制定权力清单,编制330余项权力事项运行指南与流程图,并进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三)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在法律规定和职能框架内重新梳理常州市安监局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条线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建立并发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对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一是对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专项整治、上级督查以及群众举报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高发、频发、苗头性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重典”治理。二是对事故发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实施相应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市安监局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6起,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3份,罚没265万元。

    (二)严格准入、优化流程,行政许可合法高效。行政许可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全力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提前预告、限时办结制度。考虑到很多建设项目在进行安全评价的同时需要做职业卫生评价,实行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二合一,既有效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经济负担,也节约了他们的时间。

    (三)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明确职责分工与移送流程。

    (四)强化学法用法机制建设。一是持续推动局党组中心组会上、会后学法,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万人学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包括局党组成员在内的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二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全体人员尤其是局党组成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

    (五)加强执法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所有行政执法资格全部归零,重新注册申请。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经清理,执法人员从先前的44人变更为现在的46人。

    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管理与保障

    (一)行政处罚监督从严从紧。一是强化自我审查。每一起执法案卷都经由承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两道审查,对事实、取证过程、法律适用等进行认定和再认定,确保每个案卷全过程合法合理;二是法制部门严格把关。按照执法主体不适格不放过,受罚主体不确切不放过,违法事实不清楚不放过,证据材料不确凿不放过,案件定性不准确不放过,法律适用不适当不放过等“十个不放过”强化案件的审查;三是集体审议坚持原则。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影响较大的案卷,坚持局领导集体审议原则,按照多数决的方式作出集体决定;四是充分适用比例原则,在最大限度保障相对人利益的情况下发挥最好的教育效果;五是网络通报毫不留情。对行政处罚网络登记情况定期向各处室及其分管领导进行书面通报,督促有关处室和辖市、区及时录入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二)行政许可行为监督多措并举。一是领导现场监督。每日,都有一名局领导蹲点行政服务窗口,指导和督促行政许可整个流程运行;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三合一”网络跟踪,对许可过程的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对行政迟延发出警告,并出具书面建议;三是法制部门的监督。通过对案卷的查阅,审查行政许可的四大环节是否涉嫌违法或者存有履行瑕疵。

    (三)其他行政行为监督形式多样。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同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通过执法计划报批、执法案卷检查、执法证件注册、权力分解核查、规范性文件报备、财务收支审计等方式接受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三是通过“三合一”网络运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的监督。四是通过市政府和局门户网站公示有关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许可处理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局领导班子坚决、充分支持执法人员公正严格执法,不让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不干预并排除外来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从源头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二是局领导带队执法或参与执法。身体力行,用实际行动给予执法行为鼓励与支持;三是保证执法经费,落实装备配备。为所有执法处室配备便携式电脑、打印机、测距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必备执法装备。

    五、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一)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一是参加省安监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执法培训。进一步学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二是以考带学开展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以行政复议资格取证考试为方向,强化依法行政知识的自主学习。三是邀请外来专家开展培训。组织全安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乡镇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内容的培训。

    (二)以赛代练提升技能。制定常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比武活动方案,在全系统内组织多支队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理论竞赛和现场查找隐患比武。对理论和实操评分加权评定,兼有专家分析讲解隐患产生的原因及破解方法。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但是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创新力度还亟待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还比较欠缺;行政监督的主动性依然不强。2017年,我们将继续奋进开拓、锐意进取、扬长避短、与时俱进,从以下5个方面加以强化,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全局人员特别是局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全局人员尤其是领导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任职晋升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等,促进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培育。

    第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与科学决策。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根据《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第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第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首先是信息公开。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继续推进办事公开,完善网上办事大厅。

    第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的监察和问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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