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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6〕5号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的调查摸底。由于我市发生了较大范围的区域调整,各辖市、区在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同时,要再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深入全面的排查摸底,杜绝盲区和死角。

    二、认真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各辖市、区在开展排查和“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认真督促整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市涉氨制冷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大力推进涉氨制冷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各辖市、区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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