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整改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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