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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电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整改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uploadfile/ajj/2016/0328/20160328110150_10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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