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行业监管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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