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特制定本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对照《市级督查问题清单》(附件2),重点督查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搬迁方案制定情况等。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市安委会成立1个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和6个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企业现场查看、督查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组由李小平副市长任组长,周庆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宋明岗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为成员,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交通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邮政局以及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治安支队为成员单位,对6个辖市、区和6个相关行业领域进行联合督查,督查安排表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联合督查组长单位要做好督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派出精干力量参加督查工作。请各督查组组长单位于6月1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安委办。
(二)明确责任落实。企业现场检查由督查组随机抽取1家当地前阶段已检查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时可邀请1~2名危化专家参加现场检查。按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联合督查组长要在清单上签字。
(三)及时汇总情况。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向被督查地区政府反馈意见,并对督查情况认真总结,各督查组每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和督查问题清单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曹秋进,电话:85683117。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安排表》
2.《市级督查问题清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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