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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6〕2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6月22日下午16点57分左右,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魏村水厂)两名操作工在加氯车间更换氯气瓶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钢瓶内氯气泄漏。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关闭阀门,同时设置喷雾水枪和水幕水袋进行稀释和洗消,事故虽未扩大但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液氯应用于消毒杀菌和工业生产原料等领域,易挥发,又具有毒害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目前正值汛期,高温、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事故的多发和高发期,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氯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7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涉及液氯生产、使用、销售(储存)、流通和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相关企业尤其是涉及氯化等高危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殊性,杜绝麻痹思想,消除盲目意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应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力量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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