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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6〕2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进区、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1号)和市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常州市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武进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双提升”,根据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开展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工作,到2017年底力争2个重点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招商引资应鼓励、禁入、限制和控制的化工工艺、生产规模、落地区块等相关要求,降低行业、区域整体安全事故风险。科学编制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建立入园评估制度,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园区应当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3〕11号)等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和化工新工艺(新配方)应用及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腾笼换鸟”、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等措施,督促园区外化工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加快进区入园的进度。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实施关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6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6〕47号)、《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48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武进区、新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滨江经济开发区要充实安全管理机构监管执法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武进区、新北区人民政府应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向开发区以及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倾斜。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并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分布、驻区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合理增配监管执法人员。

    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重点区要建立并定期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外包安全检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

    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重点区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三、具体措施

    (一)工作部署会。结合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同步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二)及时调度,定期通报。跟踪了解重点区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重点区向市安委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办每半年向重点区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力争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三)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区及其安监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四)主动交流学习。重点区要主动组织监管人员到外省、市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取长补短,提高监管水平。
  (五)干部定点帮扶。建立副科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省安监局开展挂钩联系工作。
  (六)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区域内基础较好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同行业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依托中央企业和管理较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区域内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七)科技助力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作用,为重点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技术支持。
  (八)严格事故查处。市安监局要派员或专家指导重点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重点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区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攻坚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周密制定方案。各重点区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中《重点县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基本标准》,以及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三)全面督导检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区的指导,定期检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安监局将不定期抽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通报,请各地区做好准备。

    (四)明确工作重点。各重点区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街道、工业园)和企业,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重点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秋进,联系电话:856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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