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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6〕32号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市管企业:

    现将《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62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深刻领会掌握《通知》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对照《通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厘清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并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对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储存使用方式、规模、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等级等进行摸查建档,认真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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