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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6〕34号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6〕74号,请在局网站下载)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基层一线的督查检查,要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常州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常州市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新举措,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做法,分析查找不足和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游乐设施、有限作业空间、动火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监管。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是严格值班值守,强化资源配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上报的及时、准确。要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配备齐全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救援、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经济损失,严防次生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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