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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常安监党〔2016〕14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8月9日

    

    

    常州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纪律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定事项、定时限、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延伸。

    3、定期听取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5、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内容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创新检查考核方式。年底,对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检查考核报告,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对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7、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至少安排2次。

    8、强化约谈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信访举报等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三)选好用好干部

    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防止、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作风建设

    10、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九不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1、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

    12、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3、坚持挺纪于前,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六)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

    14、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人财物、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重要权力的监督。

    15、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坚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上监督,完善以风险防控为重点的内控机制。

    (七)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16、深化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17、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月和警示教育周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周保月、以月促年、逐年深化”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推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落实。

    3、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各部门(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4、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加强检查督促,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信访举报等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

    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党组其他成员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主动参加分管处室、单位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面对面点评和指导。

    5、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督促任务落实。

    2、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问责条例》。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对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管理。

    5、严格纪律审查。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审查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

    7、每年年底向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8、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

    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分析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报告”制度。年底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本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

    4、对本处室(单位)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处室(单位)廉政风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完善制度措施要求,并监督落实。

    5、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本处室(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履行第一监督责任。

    6、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规定和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九不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7、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党章》、《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八个严禁”等党纪政纪条规;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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