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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常安监党〔2016〕15号

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机关建设的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组集中统一领导,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事创业,增强核心领导力

    (一)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局党组集体领导下的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分管局领导工作对局长负责,处室负责人工作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其他同志工作对直接领导负责,切实做到围绕中心、各司其职、各担其责。

    (二)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一个辖市(区)政府、安监局建立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参加重大活动等方式,掌握联系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或提出指导意见。机关各处室要加强与基层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排忧解难。

    (三)加强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局机关各级干部工作中要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要共同研究落实重点工作的措施办法,处室上报的材料原则上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局(或安委办)名义上报的综合性材料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处室之间要通力合作,局办公室(人事处)统筹协调各处室工作。

    二、履职担当,强化工作执行力

    (一)推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布置的工作必须在一周内拿出具体落实意见和处理意见;局党组、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3天内落实并反馈意见;辖市(区)安监局、企业请示工作事项必须在3天内给予答复;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积极落实,持续推进。

    (二)落实工作协办制。对需要几个处室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一项工作安排一个牵头处室,涉及的其他处室必须配合落实。处室之间需要征求意见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三)严格工作报告、通报制。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凡是全省统一部署的工作,通报省内排名情况。

    三、理顺职能,增强工作创新力

    (一)严格履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各处室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按照归口管理、上下衔接、权责一致、利于工作的原则,加强处室之间的工作沟通联系,形成职责明确、配合默契、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

    (二)减少内设机构职能交叉。对存在职能交叉的综合性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市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以及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2.规划科技处,牵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组织制定市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牵头事故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机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管由相对应业务处室负责。

    4.规划科技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健康处,负责相应监管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有关服务事项涉及的办理条件、程序、标准的制定或确认。

    5.行政服务处,负责承办事项的现场核查;负责所审批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后的监管由业务处室负责,涉及辖市区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执行;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具体操作细则制定和修改;负责对所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涉及的公布、公示、听证、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业务处室不再参与网上并联审批。

    6.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根据行政执法领域改革推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执法处罚”体制机制建设,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伤亡事故案件除外),移交监察支队查处。

    (三)安委办重点工作分工。

    办公室:牵头市安委办日常工作,承办上报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综合性工作情况的汇总起草工作,组织部署市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综合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上级综合巡查、督查的统筹协调工作,完成省安监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牵头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承担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综合性工作协调组织。

    规划科技处:牵头组织对辖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的部署、督查、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监管二处: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牵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承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工作矛盾和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凡以安委会或安委办发文,工作内容(或主要内容)属于安监局部门业务工作的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以市安委会或市安委办名义具体承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部署、检查、督查由相对应的业务处室承办,办公室配合协调。

    以上安委办工作分工与“三定”方案中处室职能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问责

    (一)加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各处室(单位)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逐项梳理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结合监管领域在省内的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衡量,按照年终考核方案的要求,组织处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考评。

    (二)加强作风建设考评。结合政风热线、作风建设“网上民调”活动,征求基层安监局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转变作风,强化落实,对工作中“推诿”、“拖拉”,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处室和个人,责成分管领导对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进行2次约谈的处室和个人,年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坚持科学评鉴。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重在平时。处室负责人对其处室人员进行评鉴,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进行评鉴,局党组根据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情况会议决定先进处室(单位)和个人考核等次。

    (四)坚持奖优罚劣。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不力、排名靠后的处室,对其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按公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创新务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

    1.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安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增强宗旨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境界和职业修养。

    3.维护工作大局。加强党性锤炼,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眼前服从长远的原则。要审时度势,不能片面地强调个人因素,做到在学习中认识大局,在工作中服务大局,在处理矛盾中维护大局,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作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各级领导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识要高一层、学习要深一步、实践要先一着,以自身的示范作用带动机关作风建设的改进。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学习调研与工作实践并重,注重探索安全生产变化的规律,找到提高工作水平的正确办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的工作,每年确立一批重点调研课题,到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局主要领导基层调研全年不少于2个月,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其他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到基层、企业开展调研。

    3.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四风”整治,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对阳奉阴违或不执行组织决定的党员,按照党纪规定严肃处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为抓手,不断强化组织功能,认真履行安监职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1.完善干部选拔机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局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真正用起来,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2.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拓宽干部的知识面,充分利用培训资源,推进与高校合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眼界思路、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坚持“干中学,学中干”,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通过实施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办法,实现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强化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约谈、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运用党内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四)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各处室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2.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自觉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和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深化对新提拔干部和新招录执法人员的勤廉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勤廉安监新形象。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相结合,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开展廉政机关创建活动,深化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安全教育警示馆、廉政书屋等场所,开辟具有安监特色的文化场所,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环境。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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