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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常安监党〔2016〕19号

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印发《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12月12日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关于加强市和辖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党的领导,抓住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挺纪在前,落实责任追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体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巡察工作覆盖局直属单位,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核心,坚持大局意识找短板、问题导向查弱项和实事求是重实效的原则,聚焦党风廉政建设,盯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做到察问题,形成震慑;察隐患,堵塞漏洞;促整改,解决问题;促规范,健全制度,努力打造安监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全面领导巡察工作,对局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巡察组开展相关工作。巡察办设在局纪检监察室。

    设立一个局巡察组。巡察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人员由办公室(财务)、监察室、规划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巡察重点

    (一)巡察对象

    局直属单位、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第一责任人履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执纪问责“一手硬、一手软”、监督不力及管理松懈等问题。

    2.执行党纪党规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以及相关破纪越线问题。

    3.落实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发现推进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重大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问题。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着力发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等腐败问题。

    5.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着力发现“四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推进廉洁工程建设情况,着力规范项目建设招投标、设计变更、项目支付、质量控制等问题。

    7.局党组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程序方式

    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经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实施。巡察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等方式。

    1.巡察准备。通过办公室、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梳理、了解涉及被巡察单位的投诉举报、社会舆情、违纪违法等情况,确定巡察重点内容和方案。

    2.巡察实施。巡察组根据巡察重点,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情况。

    3.巡察报告。巡察组对巡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巡察了解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巡察工作报告,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组。

    4.反馈意见。巡察报告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5.整改回访。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认真组织整改,并按规定公布整改情况,接受各方监督。巡察组通过定期了解、专题督查、巡察回访等加强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到位。

    五、结果运用

    1.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

    2.巡察结果纳入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绩效考评和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作为工作业绩、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调整等重要依据。

    3.对巡察中了解的问题,加强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剖析研判,积极建言献策,为局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局纪检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移交局办公室;其他问题移交局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全面参与。巡察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也是对巡察对象的有效约束。要自觉把巡察工作与安监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真正通过巡察工作起到推动业务、促进队伍的作用。

    (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要把能否准确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程序规范,纪律严明。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方案开展工作,不介入、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巡察组成员要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四)积极配合,推动工作。被巡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评查,杜绝干扰巡察、隐瞒问题、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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