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年”(以下简称“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日前,常州市印发了《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辖市、区)》(以下简称《细则》),对“执法年”活动的考核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包含“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规范执法与执法成效”、“媒体宣传与社会监督”等3个大项和26个子项。子项涵盖“执法年”方案的制定与报备、监察大队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事前处罚在处罚总数及检查企业总数中的占比、“两法衔接”、执法全过程的说理、典型案例的曝光等多个方面。
《细则》一方面要求常州市的“执法年”活动要实现“三个达标”。不仅要达到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和《常州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还要符合省安监局《2017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还要求通过“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推进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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