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我市清红化工“2.21”爆炸事故和诚信化工“2.23”中毒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从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工作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含仓储、不含加油站)。同时对重点部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重点作业环节(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自查组长,成立由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制定检查方案,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各辖市(区)安监部门将及时对企业自查质量进行复核审查,市安监局将抽取20家企业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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