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合法和合理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日前,常州安监系统召开会议,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涉及现行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事项,共分9个类别,由市安监支队和6个辖市、区安监局分别承担。为集思广益,每个类别至少由2个以上地区共同承担,每一个权力事项至少由2人以上共同研究讨论决定,每一个地区完成基准分解后必须经本单位所有执法人员充分讨论后方可上报。参与修订的人员由市安监局指定,均为具有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的骨干。
12月上中旬,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分解的基准进行汇总,形成讨论稿,并于12月底组织集中讨论,逐条过堂。2018年年初,将正式行文印发最终稿,代替2009版本的自由裁量实施细则,成为全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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