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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委托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组建了3家保险机构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从2018年1月起,在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我市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紧紧围绕“注重市场推动、强化企业安全投入,规范费率制度、发挥杠杆调节作用,突出事故预防、明确保险预防职能,实行诚信管理、引导双方良性运作”等主要内容,树立“保险+安全+信息化”理念,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管控作用。实施意见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提取不低于当年保额20%的费用开展事故预防,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管控作用,保障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介,采取培训、座谈、讲座和案例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提高企业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和诚信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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