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特制定《常州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附件2:企业动火作业监护组成员情况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常州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2016年常州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强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特殊作业行为,深刻吸取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2.21”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化工企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督促企业认识特殊作业管理的重要性,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推进动火作业第三方监护,坚决遏制企业因动火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企业。
三、专项整治方式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安监部门指导、检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特殊作业法规、标准要求,完善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对特殊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作业审批、作业前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严格特殊作业管理。
1.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以下简称《作业规范》)的要求,完善本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特殊作业审批人、负责人、分析人、监护人和操作人的具体职能,明确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作业场所,明确涉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要求。特殊作业委外施工的,企业要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审核特殊作业方案(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等),检查指导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2.特殊作业风险分析。企业在开展特殊作业前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前各项安全要求,对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
3.规范使用安全作业证。各相关企业应当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同时,参照《作业规范》附录A《安全作业证》样式制作相关安全作业证。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时,其“危险辨识”栏内应写明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物料名称以及和特殊作业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氧含量等的检测,填写在安全作业证检测分析栏目内。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应齐全有效并落实确认,安全作业证的办理部门、审核会签部门、审批部门(人)应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危险有害因素及具体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器具使用、事故应急处置及相关事故案例等的安全教育。
4.动火作业审批实施提级管控。企业特殊动火作业提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确认签批。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企业要对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等明确各类动火作业级别,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凡是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一律按特殊动火作业审批;凡是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殊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凡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火作业器具,杜绝擅自动火行为。
(二)安监部门指导、检查。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意识。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第三方动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升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1.特殊作业培训教育。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升企业对于特殊作业管理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尤其要规范动火作业人员现场操作,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切实要求企业做到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承包商培训全覆盖,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全员通过。
2.推动第三方动火服务平台建设。借鉴滨江园区专家工作站开展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试点的方式,组织有能力的企业和第三方资质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第三方服务平台,指导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完善动火作业规章制度的管理。各企业要建立由安全总监担任组长,技术、工艺和设备主管为组员的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监护小组;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层级,适当分配由安全、技术、工艺和设备骨干组成的二级动火监护小组。同时各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动火作业监护组成员情况表(附件2)报当地安监部门。
3.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各地区要结合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尤其是风险辨识结果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结合企业两级动火监护组成员台账,进行重点检查,严查企业特殊作业自查、自改工作的开展情况,特殊作业安全宣贯和培训情况,动火作业风险辨识落实情况,安全作业票证填写规范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通过此次特殊作业专项整治自查、自改的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特殊作业制度、现场数据分析、票证审批管理、现场监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防特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辖市(区)要强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将特殊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暗查暗访,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请各地于2017年11月底将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市局危化处。市局直接监管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中旬将“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市局危化处。
附件2:
企业动火作业监护组成员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监护组成员
|
备注
|
安全总监
|
技术主管
|
工艺主管
|
设备主管
|
|
|
|
|
|
|
二级动火作业监护组成员
|
备注
|
安管骨干
|
技术骨干
|
工艺骨干
|
设备骨干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