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有关市管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等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安监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要求,结合国家总局制定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科学制订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附件:
1、《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等的通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等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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