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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54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住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各辖市区要继续强化对粉尘涉爆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2016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再次摸排,查漏补缺,特别是在铝镁制品机加工、木制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粉尘燃爆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企业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防爆规范以及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为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针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开展检查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6〕45号﹚和《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6〕111号﹚要求,在去年省安科院核查我市38家粉尘涉爆企业和市局委托常州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核查80家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各辖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按照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对各辖市区后续排查新增的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去年专项治理要求进行检查,实施“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粉尘涉爆危害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粉尘涉爆知识的安全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隐患不消除,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要进行行政处罚,并把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于11月10日前将总局通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联系人:黄斌,电话:0519-85683115)。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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