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形成职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常州市安监局制度汇编》(常安监〔2014〕142号)中有关办文办会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取消每周1次的例会制度,改为每月召开1次例会和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2.每月例会一般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工作日)召开,主要内容为对照全年工作目标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议召开,专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事项。
3.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工作小结和本月工作安排报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例会前分发给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于每周五16:00前登录局信息系统,将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重点工作安排填报录入,局分管领导将下周要参加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录入信息系统,局办公室汇总后排出“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
二、完善来文传阅办理制度
1.办公室收文登记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传阅范围及拟办意见,局领导按照分工签批处理意见。
2.涉及多个承办处室(单位)的,原则上由牵头处室(单位)为主办部门,负责协调各协办部门并汇总提出办理意见。
3.对办理职责交叉或现有职责分工未明确的文件事项,办公室按照职责最接近、工作连续顺延、来文单位对口、有利于工作推进等原则提出分办意见,主办部门有异议的,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分办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纳入部门职责分工。
4.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根据局领导的签批意见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签批意见的领导及办公室。
5.没有明确办理事项的告知性文件一般在网上传阅,局领导若有批示也可在网上签批。
三、规范发文审批程序
1.全局性重要文件和请示报告类上行文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其他业务工作类文件原则上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2.严把公文质量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文稿的内容进行认真校核: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否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理论观点是否正确、鲜明,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等等。局办公室文稿审核人员要对文稿的形式进行认真校核:文章结构是否严谨,语言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引文是否准确,简称、缩写是否规范和符合行文规则,行文关系是否恰当,公文文种是否正确,文体格式是否规范等等。
3.严格落实公文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文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要逐级落实公文审签责任制,做到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公文拟稿人、审核人、会签人、签发人等公文运转各个环节的审签人员,要层层严格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公文质量。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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