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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66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就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及有关企业要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早动员、早部署。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专人安全巡查,加强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前的安全检查,露天矿山要以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对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汛期雷电多发,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电气设备的检修,保证汛期重要负荷的供电,加强电气设备、爆破器材库房等设施设备和重要场所的防雷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企业要实行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保证防汛物资及装备有效、可靠。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撤离,确保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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