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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82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民泰黑火药有限责任公司“5·16”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力度,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储存情况及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动态。一旦发现企业有超量、违规储存以及流向登记不规范等现象,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各批发企业要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密切关注气候和库房温湿度的变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妥善保管库存烟花爆竹,及时做好通风、防潮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季节、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售零)店,按照市安监局《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常安监〔2017〕39号)的要求,严禁违规销售、储存超标、违禁产品,专业燃放类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专店经营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严重的要及时吊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请将此通知迅速传达至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和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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