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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83号

市安监局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专项行动

各辖市、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34号)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牵头处室、细化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利契机,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

二、严格执法,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把水泥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加大对水泥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水泥企业按照治理目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专项治理活动达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标准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的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抽查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活动。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市局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汇总材料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执法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信息数据,并按时向市局职业健康处报送。2017年8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从2018年1月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并分别于2019年2月10日和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联系人:张耀忠,电话:85683120(传真)。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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