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停产停业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各辖市、区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乡镇(街道)、化工园区(集中区)安监部门及相关企业。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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