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规定,推动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
2.主要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检查企业应急管理情况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
三、组织方式
1.企业自查自纠。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2.各地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本地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7月28日前报送《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12月11日前报送《2017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至市安监局规划处。
3.市局督查抽查。市安监局将于6月下旬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及履职情况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2.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督促企业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认识,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电话:85683125
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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