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辖市、区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查漏补缺,对新增企业组织专家进行核查,6月底前将再排查后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一处。
2.各辖市、区对省局核查我市38家粉尘涉爆企业的问题和隐患要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市局核查80家粉尘涉爆企业的问题和隐患要在10月底前整改完毕。
3.各辖市、区组织专家核查的粉尘涉爆企业的问题和隐患要在10月底前整改完毕。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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