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13号)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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