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秩序,根据《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劳动密集型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考试点。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和执行、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师资配备、培训教材使用、教学组织、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及执行培训大纲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考试点办公和考场建设、考试考核设备配备维护、考试计划制定和执行、考试组织及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进度
(一)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常州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检查情况,对照《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常安监〔2017〕17号),书面总结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11月上旬,市安监局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考试点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工作,将本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检查全覆盖;检查企业要突出重点,通过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访谈、现场考核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三)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处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形成检查程序的闭环。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举措,确保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葛仕兵 联系电话:8568312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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