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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7〕141号

关于启用全市安监系统行政备案电子印章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电子印章是指应用数字密码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图形化的电子签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3号)精神,不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全市安监部门一并启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电子印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印章名称

启用的电子印章分别为:

1.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2.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3.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4.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1)

5.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2)

6.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7.常州市天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8.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备案专用章

二、电子印章使用

电子印章适用于通过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申报的全部备案类事项。电子印章的使用权限须与所涉事项的审定权限保持一致,符合工作职责分工和权限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印章管理

市安监局行政服务处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以及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负责电子印章、用户名及密码的统一配发、登记和技术保障工作;市安监局各相关处室和辖市、区安监局分别负责各自电子印章、用户名及密码的保管和使用,督促使用人员认真负责,确保电子印章、用户名及密码安全。

四、有关要求

自电子印章启用之日起,通过信息平台流转且在电子印章适用范围的备案事项,原则上不再使用实体印章,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使用电子印章,且又急需用印的,按实体印章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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