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公安局:
现将《省安监局 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2017〕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和违法行为,整改薄弱环节,严防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公安机关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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