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6〕153号)精神和省安监局提出的工作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从业企业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