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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7〕4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同时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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