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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7〕14号

关于聘任邢志祥等35名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常安〔2009〕21号),经市安委会审核研究,决定聘任邢志祥等35名同志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聘期3年。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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