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不严等问题仍是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大依法治安的力度,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一个核心”。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核心,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各项工作措施。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基本实现“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
(二)实现“两个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事前监督执法立案处罚占比大幅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三)力促“三个转变”。由重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化执法与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并举转变;由重事后问责向事前防范与事后追责并举转变;由重“保姆式”监管向执法与服务并举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执法能力。
1.完善执法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根据全省标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确定各级执法机构和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具体执法权责,做到责任清晰、权责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科学划分各级的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建立安监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调查、联动执法等机制。建立上下级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监管监察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业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和监管与执法良性互动。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建立健全“四不两直”、“双随机”、“两法衔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制度,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适时对执法工作进行巡查督查,探讨思路、分析对策、分类指导。
3.加大投入保障。推进解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确保各辖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100%达到省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市、辖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探索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监管执法模式,合理配置执法人员,保证执法力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
4.加强执法计划导向。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比上一年度上升30%以上。执法计划实施过程实行网上跟踪,每季度通报,确保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加强监管和执法融合,以执法服务监管,以监管推动执法。推行全员执法,监管部门无论日常检查督查,还是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只要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立案处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执法检查企业总数的20%。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率100%,提高执法公信力。
5.突出重点企业执法。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建筑、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与拆解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执法。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营造依法治安的氛围。进一步督促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6.强化执法处罚措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开展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典型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可以提级调查,行政处罚适度从严,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告诫同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增强执法权威与刚性。对有令不止、抗拒执法、拒不整改的恶劣行为,横向联合相关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实施综合执法。
7.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对计划范围内检查的单位,检查前初步了解单位的性质与基本现状,预判执法可能发现的问题,设计处理方案。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处理方案进行调整,固化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检查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集体讨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后期跟踪与复查,实现闭环。完善暗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制度,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有影响的一般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规范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根据违法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确定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同类型、同情节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权上应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实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全面描述违法事实、取证过程、因果关系、集体审议、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等。规范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登记、借阅、保管和销毁等手续。
9.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从配置人员和装备入手,强化乡镇(街道、园区)执法机构建设,试行对具备执法能力的乡镇(街道、园区)委托执法,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10.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以执法岗位实际需求为标准,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标准、培训方式和考核要求,并切实保障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开展岗位练兵、执法竞赛、执法交流、交叉评比、执法研讨等活动,查找自身不足,学习先进经验,提升能力素质。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守住底线,筑牢防线,锤炼作风,打造廉洁高效执法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执法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并组织专项考核评比,对执法计划实施、执法检查效果、执法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凝聚依法治安的共识,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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