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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7〕20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2.各地要开展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各地要加强对产能过剩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各地安委会请于7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何尤凯,0519-85683115)。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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