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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7〕18号

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5月31日08时38分,武进区定安中路320号宝轩冒菜馆燃气泄漏突发爆炸。爆炸共造成9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6人轻微伤,爆炸冲击波将周边若干房屋玻璃震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辖市、区为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严格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深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餐饮场所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由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大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查纠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纠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整治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坚决把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供气企业、用气企业(单位)、各文化旅游景区(街区)等餐饮场所发包或出租企业(单位)等三大类企业(单位)。

(二)加强执法检查、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依法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燃气企业,要立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站点名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使用正规企业提供的燃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隐患和问题要逐条登记并督促餐饮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一)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

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6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地区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各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建设、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8月)。

市安委会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蔡红军,联系电话:85683116)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责任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资金和人员,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加强部门合作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建设、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建设部门。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2.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3.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4.质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5.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6.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百姓和用气企业(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地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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