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防总办《关于抓紧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17〕5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二、加强监测预警,完善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准确掌握水情、雷电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应对常识,确保调度指令的畅通。遇有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和应对各类紧急情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对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排除隐患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特别是对油气输送管线、露天矿山边坡、化工装置及罐区、防雷设施、电气设备、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要督促企业根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强化安全运行监护检查,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完善防护警戒设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存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二)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严格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三)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抢险有力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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