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安委会文件 >> 内容
 
常州市机关单位发电
常安办传发〔2017〕8

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6月24日6时,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发生高位山体垮塌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预测预警预报,加强雨季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河网密布,进入汛期以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12号)精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7〕2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7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细化工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查缺补漏,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建筑工地和城市地下隧道、管网等的安全检查,着重对矿山、工厂和居民点附近的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堆场等进行除险加固,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达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uploadfile/ajj/2017/0627/20170627092906_12339.pdf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