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安委会文件 >> 内容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7〕26号

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通报的通知》(苏安办〔2017〕44号,后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警示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本地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观看《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和《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等视频材料,督促企业结合日常安全培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二、有序推进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通报》和《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常安监〔2017〕92号)要求,有序推进装卸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日常执法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事前处罚,对专项排查整治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严禁无操作资质人员实施装卸作业,在安全生产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职责,切实履行协议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uploadfile/ajj/2017/0717/20170717152857_11928.pdf

 
主办单位: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9楼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31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3167(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