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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7〕26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苏政复〔2017〕68号)转发你们,请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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